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我们按您所交本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05%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6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之前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您所交本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60%给付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6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之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您所交本合同保险费的120%给付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除民航班机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之前,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期间时因交通事故而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倍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之后,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期间时因交通事故而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4倍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航空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民航班机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倍给付航空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因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以乘客身份乘坐除民航班机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之前,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期间时因交通事故而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倍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之后,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期间时因交通事故而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4倍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航空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民航班机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倍给付航空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于年满6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之前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您所交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60%给付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于年满6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之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您所交合同保险费的120%给付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公司按您所交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05%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包括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航空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之外的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被保险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确定。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航空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或斗殴、酗酒、猝死;
(2)被保险人妊娠(包括异位妊娠)、流产、分娩、节育;
(3)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而导致的意外伤害;
(4)被保险人因受国家管制药物的影响或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而导致的意外伤害。
如果因上述情形导致我们均不承担本条款2.3保险责任中规定的所有保险金给付责任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航空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违反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行为;
(2)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规定的行为;
(3)交通工具自始发地出发以后,未到达目的地之前,被保险人在汽车和列车的车厢外部、轮船的甲板之外或飞机的舱门之外所遭受的意外伤害。
投保年龄: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险期间:30年